东莞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人资管理

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支付工资单位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8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支付工资单位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91条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也可根据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与经济补偿金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劳动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