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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加班费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5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春节 加班费
    今年春节放假共7天,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调换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规定,今年除夕、初一、初二属于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在这三天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3倍的加班费,而且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初三至初六属于调换的休息日,可以安排补休,不安排补休的,要按不低于200%支付加班费。
  具体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300%。调换的休息日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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