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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原则
发布时间:
2015年4月10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协商原则
1. 协商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 协商双方应坚持平等、合作的原则,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建议权、陈述权和表决权,任何一方均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3. 协商双方应共同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4. 对协商代表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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