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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难“达标”

发布时间:2014年4月18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找工作时老板总是说:“包吃包住,月工资300元。”这样的工资明显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可是劳动者对此却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因为许多家企业都是这样做的,似乎成了不成文的规定。记者近日在北京市的一些服务行业调查时了解到,虽然近几年来国家一直强调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然而现实中,这几乎成了一个无法破解的难题。

服务业工资多数不达标

记者日前来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上的一家餐馆,这里生意很红火。记者问一名服务员:“你们的工资多高?”女孩低声说:“450元。”在某超市门前,一位存车的大妈告诉记者,从去年3月份上班开始,她每月的工资一直是400元,没有节假日。如果赶上节假日超市搞促销,还要加班加点。

记者采访时发现,北京市服务行业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极为普遍,一些轻加工业(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等)低于580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几乎占到80%。

在北京的一些劳动力市场中,餐馆服务员、超市理货员和促销员、美容美发人员的月工资大多数在400至500元。一些用人单位明明在招工登记表上写着月工资580元,然而实际只给400多元。当求职者询问缘由时,招聘人员不耐烦地说:“表上写的是上面(市场)要求的,否则不让在这里招人。实际上谁也给不到这么高。要是不满意,你愿意去哪就去哪。”

有的企业虽说月工资能给到580元,但是必须在完成公司一定任务额的前提下才能拿到这个数,否则七扣八扣也剩不了多少。

不仅私企,就连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锅炉工、勤杂工的工资也不高。一天早上,记者借着擦车的机会,和一家政府单位的保安聊起了工资问题。没想到结果大出记者的意料,他们每天风吹日晒,维护治安,疏导车辆,每月工资却仅有500元。他们并不是不知道北京市有最低工资标准, 但因为找工作太难而只能忍受。

部分老板认为“最低工资”标准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老板对最低工资标准尚不理解。说法一:“算上‘包吃住’有五六百”。记者曾问一家餐馆老板:“每月450元工资,还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呢。”老板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这里包吃住,算下来,超过六百元呢,不能算低。”说法二:“最低工资标准太高”。北京昌平一家玩具厂老板说,他们这里员工的工资是500元,还不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他觉得这样的标准还是太高。这位老板还大倒苦水:“现在钱不好赚,我们也是小本经营,工人的工资如果都定得那么高,我们的生意也就没法做了!”他认为,580元这个标准太高,企业有些承受不了。

多数打工者忍气吞声

老王从老家山西来北京打工,每月才挣400元(管吃管住)。谈到最低工资标准时,他无奈地摇了摇头:“现在找个工作不容易,如果真按规定找老板较真儿,我肯定丢饭碗。”

而在某超市做理货员的小赵也告诉记者,超市最近要裁员,恐怕连工作都保不住,谁还敢要求加薪。即使有员工敢与老板理论,但要走法律途径,高昂的维权成本又让这些囊中羞涩的劳动者望而却步。

按照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程序走下来,大约需要半年时间,而且需缴纳一笔仲裁、诉讼费用。一些打工者无奈地说,出门在外,势单力薄,打这样的官司心里实在没底儿。即使官司打赢,付出的代价太大,也得不偿失。

况且,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形势下,大多数打工者明知用人单位开出的低工资及一些苛刻要求违法违规,但为找份工作,只能委曲求全。许多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标准中规定的条文一知半解,不知道单位所提供的吃住和其他所有的福利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列。

北京市宣武区一家宾馆的服务员王丽的工资是300元,每个月还要从工资里扣除30元的物品抵押金。丰台区一家地毯厂的小菊刚进厂,她现在每个月的工资是200元。“因为还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嘛,试用期之后工资就320元了”。她不知道,试用期内的工资也应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个月的劳动时间不超过20.92天,每天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检查中记者发现,很多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为10个小时,有的月工作时间甚至达到了30天。在地毯厂,工人告诉记者,一年365天,除非机器坏了,否则他们一天也不能休息,要休息就要被扣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高

据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政府制定和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

郭克利说,按照北京市的综合情况来看,最低工资标准并不高,深圳市达到了68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综合北京市居民最低收入及人均生活费支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市就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测算出来的。最近一次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35元,增资幅度较小,主要是按《最低工资规定》,将原最低工资标准未包括由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加了进来,而这些本来就是劳动者应得的。如果扣除社会保险因素,实际只增加了20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每年调整一次。如果企业认为增加了成本的话,只能说明原来没有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侵犯了职工的权益。

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难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劳动法教授王今舜认为,尽管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早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中就被明确,但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却不容乐观。时至今日,不少职工压根儿就不知道有最低工资之说,只晓得老板“赏”多少钱就拿多少钱。《最低工资规定》中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必须向单位职工张榜公布。王今舜教授调查了30多家企业,竟然没有一家这样做。这样,职工自我维权也就无从谈起。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标准如此讳莫如深,目的就是想不执行,私营、民营企业尤甚。有些企业虽然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不过是三四年前的老标准。

王今舜教授认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之所以在不少地方形同虚设,与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不力有着直接关系。企业总是要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痛痛快快、自觉自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恐怕不多,关键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严格监督检查。他们监督检查的怎么样呢?实事求是地说,很认真,很到位,只是这个“真”和“位”的功夫没有下到职工的工资卡上,没有下到各项社保费征缴基数的审核上。只要企业上报的征缴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相符就行了,至于职工实际拿多少钱,他们一般就不大过问了。据记者所知,许多企业搞两本工资账,一本专供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工资基数,一本给职工实发工资。我具体看了十几家企业的账本,上报审核工资基数的,人人月薪都达到或超过最低工资标准,而实发给职工的,除了少数头头脑脑外,几乎个个都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少人一个月只领几十元或百把元。多年来,对企业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执法部门过问或干预得很不够。

必须加强监管力度

北京市海淀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王月云告诉记者,作为市场管理者,他们只能要求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如果不按规定执行,他们可以不给企业办理招工手续。但企业的一些违法行为他们也很无奈,因为他们毕竟只是管理者,没有执法权。

依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或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处理。在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个人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而据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介绍,工资检查一直是日常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对最低工资进行专项监察还不现实。因为劳动监察大队只有十几个一线工作人员,用工检查、讨要农民工工资等工作一直都在进行,根本无暇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不过,他们欢迎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同时,郭克利还介绍,劳动保障部门非常关注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目前全市正进行调查摸底,并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协同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查出的违规企业将交劳动监察大队严肃查处。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的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按所欠工资的1倍—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逾期不补发的,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按照每涉及1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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