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保障

关于发布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1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根据《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凡具备规定条件的工会组织,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辖区总工会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辖区总工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泉州市总工会

2009年11月19日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劳动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