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保障

企业拿怀孕女员工没辙,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问:女员工从怀孕后开始就一直休病假,开始有病假条,后来连条都没有了,企业拿她没辙,那么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怀孕并不能成为休病假的理由,女职工怀孕后如果确实身体不适,有医院相关证明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业可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医疗期内应当支付工资,工资通常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标准可参照当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如果女职工未有相关医院证明擅自休假,用人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将该行为视为旷工行为,超过一定天数,可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期间可不支付工资。怀孕并不能成为违纪行为的保护伞,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女职工“三期”内同样可以被解雇。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劳动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