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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年9月30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6]515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问题的请示》(川劳社[2006]4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未出台有关生育保险的专项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规定,各地可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育保险办法,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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