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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存档人员基本保险办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9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根据《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存档人员按本办法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0天后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根据相关规定,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投保人,女满20年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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