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赔偿

江苏省宜兴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5年6月3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近日,宜兴市对下半年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待遇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
 此次调整的待遇主要是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中,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和110元。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度分别为:完全护理依赖增加12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增加95元,部分护理依赖增加7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此次不再调整待遇。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将陆续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劳动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