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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1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有限,人们医疗保健需求的无限以及医学科技进步带来的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扩展,社会医疗保险不可能向所有的被保险人提供全部的卫生服务,这就提出了如何从现有的卫生服务项目中选择合适的服务项目作为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的问题。

确定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为增进全体公民健康素质而开展的社会保障项目,其资金筹集办法一般是按照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以此来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富有者帮助贫困者、健康者帮助患病者的原则,公民在患病时通过医疗保险获得医疗服务,无论是富有者还是贫困者、无论是年轻人还是年老人,均应公平对待。但是公平的医疗待遇并不是平均的医疗享受,而是以人们需求为中心,确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确定,首先应当选择那些能够保障大多数公民的利益,符合大多数人的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

(2)经济可供原则。经济可供原则是医疗保险最基本的经济原则。社会卫生资源的有限,决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有限,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所筹集到的医疗保险基金是一定的。因此,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确定,必须“量入为出”既不能人为缩小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降低公民的医疗保险待遇,也不能超出社会各方面经济承受能力,任意扩大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3)适宜性原则。首先,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选择必须与国家的医学科技水平相适应。其次,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应该与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不同的地区、疾病谱不同,部分地方还存在特殊的传染病和地方病,不同的生活习惯和不同的教育程度,导致人们的健康观念和疾病观念不一致,医疗保险范围的确定也必须考虑到地区间、人群间在需求结构上的差别,制定出能够尽量满足各种层次基本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4)成本--效益原则。使医疗保险基金能够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重要原则。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确定中,也应遵守这一原则。比如强调疾病的预防、强调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强调改变人们的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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