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61.242.*.* 浅浅·舞
2017/7/17 17:39:16 留言
就是之前我们在东莞买了一个房子, 然后我们和业主签了双方协议,找了一家中介,还找了一家担保公司来处理我们之间的事情。之前那个我们合同上是说定金给他55000,然后查档当天确定业主那边没有第三方或其他的抵押欠款,我们就要给他另外5万作为第二次定金,然后在他赎楼的时候给他20万作为赎楼款,但是后面我们觉得这一个条款不太好,所以就跟业主商量了,业主也同意说我们给他5万快赎楼款就可以。现在业主已经把楼赎出来了,就要等过户了,可是这个时候业主就不愿意过户了,他说要担保公司担保,他在两个月以内能拿到银行的放款尾款,但是担保公司只能给出口头承诺,并不能写下书面的担保证明,业主又说需要写出书面的担保证明,而且要规定说每超过一个月要给出多少赔偿金,但是担保公司说现在银行那边不稳定,没办法给出书面的承诺,只能口头承诺,所以现在业主不愿意过户。我们现在就担心因为我们之前签订合同的时候规定了前几期他在查档和赎楼前我们都要给他分别5万块和20万块。但后面口头上又沟通过,只要给他5万块作为赎楼,所以如果到时候我们跟他按这个合同来,来起诉他的话会不会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呢?因为我们没有和这上面写的流程一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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