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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实务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8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而解除,也可以由合同一方根据法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密切,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劳动合同纠纷,在此,笔者分三部分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事务予以论述。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协商解除、立即解除和预告解除三种情形。协商解除是指企业和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意见,从而结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立即解除是指因劳动者或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出现时,可以不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这一规定,职工有上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无须以任何形式提前通知职工并且可以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有上述情形的,职工可以不附加任何条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出现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情形时,企业或职工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职工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或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邮政企业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解除合同。
  在一些法定情形下,企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职工而言,由于职工有择业自主权,因此,职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受法律的限制,只要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可,当然,如违反了法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职工予以经济补偿。补偿金一般是根据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经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及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发给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对经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予以经济补偿。对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用?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用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用的百分之百。对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强调的是,由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则构成违法,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的额外经济补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则是按照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具体包括:企业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如有约定按约定),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是企业提出还是职工提出,都应在平等协商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否予以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并确定具体金额。对企业提出立即解除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则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要取得解除劳动合同应有的证据,即掌握证明具备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二是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书面通知应由职工签字;三是要征求邮政工会的意见,工会如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四是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如实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五是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职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根据原劳动部的解释,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企业的同意,超过30日,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企业应予以办理。但由于职工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职工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予办理。
  对于职工自动离职,即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企业,企业可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除名。如果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有将此种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形的,企业则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的职工已构成违约,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也可以追究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往往涉及送达通知的问题,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书面形式的通知应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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