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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受工伤可否索赔?

发布时间:2018年3月31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大渡口区文体路东风村41幢1单元12号唐忠秀问:1960年我在单位受伤,右手无名指截肢,当时单位称是工伤,但我不太清楚是否记录在案。我在1990年退休,单位于2001年破产,最近我才知道单位在对工伤进行赔偿。 
  
     可是,我到单位清退小组去询问,对方却告知我的档案内没有工伤认定,所以无法赔偿。我有证人证明单位认定是工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单位赔偿?
    
    主持律师孙济华:工伤赔偿一般要以《工伤认定书》为准,如果没有工伤认定书,则应提供有关的病历等书面资料,证人证言一般为辅助证据。唐女士若不服单位的处理决定,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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