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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伤亡时,能不能算做工伤?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7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因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伤、残、死亡的,是属于在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情况下导致的伤、残、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应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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