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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首次被判解除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1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判决理由

  根据9月18日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适用于固定期限的职工,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职工。

  晨报讯(记者王磊) 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上班时间打了一架,这名工人被单位解雇。该工人一纸诉状将原单位告上法庭。案件审理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时地出台施行。据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单位做法无不妥。据悉,这是该条例实施后,大连首个否定“铁饭碗”的判例。

  1997年底,金某通过职业技能的培训进入大连一家制造企业。到了2007年,金某来这家企业十年了,《劳动合同法》适时出台,经过慎重考虑,单位决定长期录用金某,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今年3月,金某在上班时因为生产机器操作问题和新来的职工发生争执,说着说着动起手来。被拉开后没多久,金某又上前把新同事的鼻子打出了血。单位处理此事时,认为金某身为老员工却打架,严重违反了内部劳动纪律,决定解除和金某的劳动关系。

  事后,金某有些想不通,“我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单位不能解除合同,而且我在单位干了这么长时间,因为打架就被解除劳动合同,太不近人情了。”金某认为单位的做法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大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4万多元。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单位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合法有效,驳回了金某的请求。金某对仲裁不服,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撤销仲裁,判决单位支付补偿金4万多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打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严重程度,单位解除和金某的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

  金某所在单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中,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白鹏程律师提出,根据9月18日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适用于固定期限的职工,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职工。近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支持了单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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