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820918630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
社会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
社会保险
人资管理
常见咨询
业界动态
工伤鉴定
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
养老保险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社会保险
申报工伤的时间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9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南昌叶先生:10天前,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时,受了
工伤
。当时公司没向有关部门申报,我自己也没去申报。请问,申报工伤在时间方面有哪些规定?
南昌市
劳动
保障部门:根据规定,
职工
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企业应把职业病危害写入劳动合同
2.职业病从“重治”走向“重防”
3.什么情况下受伤是属于工伤
4.女工送餐遭强奸被认定为工伤
5.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畴
首页
|
律师介绍
|
专长领域
|
法律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劳动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58209186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