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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先行支付制度生效三年 未在全国真正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4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内容提要: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三年来,仅有18个省份有先行支付案例,尽管有成功个案出现,但其在全国范围内并未真正制度化,更没有落地。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三年来,仅有18个省份有先行支付案例,尽管有成功个案出现,但其在全国范围内并未真正制度化,更没有落地。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由社会保险法创设的制度于2011年7月1日生效,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这份《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三周年调研报告》称,近两年该制度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广东省在过去三年内工伤先行支付个案就达到了约200例,然而多数未参保工伤职工仍面临求偿难的困境,先行支付往往被社保经办机构拒绝。

北京义联对21名未参保工伤劳动者进行了调查,9名劳动者尚未获得赔偿,其中受伤距今平均时间37个月,受伤距今最长时间已达87个月,而获得了赔偿或部分赔偿的劳动者获赔的平均时间也达到了18个月。

北京义联负责人黄乐平分析,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有关部门“未能从劳动者权利本位实施法律”。他认为,社保经办机构对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缺乏认同,也导致该制度迟迟未能普遍落实。

同时,一些社保机构并没有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上,以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去解释和实施法律,而是人为增加条件限制,将劳动者排除在权利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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