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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4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1、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系统,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企业和职工可随时查询相关的个人帐户资料和企业缴费情况;在适当场合,提供通俗、简明的宣传品,使企业和广大职工、离退休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有关程序。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向职工公布个人帐户对帐单。

3、逐步建立以社会化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离退休人员主要由企业管理转为主要依托社区进行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托社区服务组织,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离退休人员服务网络,设立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委托社区机构向离退休人员提供各种服务。使企业的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4、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养老保险业务全面实行电算化管理,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加透明度。

5、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作为岗位责任制的一项指标,并与奖惩措施挂钩。

6、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当前应做好养老保险费用的差额缴拨向全额缴拨的过渡工作,逐步将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发放。

7、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由同级劳动部门编制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供给。

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1995]39号)

发布日期: 1995年8月18 日

执行日期: 1996年1月1 日

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险字[1997]第151号)

发布日期: 1997年3月31日

执行日期:1997年3月31日

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皖政[1997]63号)

发布日期: 1997年12月10日

执行日期: 199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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