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很多人想知道,新办法和老办法有哪些不同,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会有多大改变——
    个体户参保
    政策上给予倾斜,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计发办法相同。
    养老新政策在覆盖面上进一步扩大——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这部分人适当倾斜。目前,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后者比前者的缴费水平总体上低8个百分点,但其计发办法相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表明,按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要大大高于其本人缴费所能支撑的待遇水平。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劳动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