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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签劳动合同马上丢“饭碗”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公司是否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市民陈先生在一公司见工时一开始十分顺利,但当他问了这句话之后,他很快被通知不用来参加岗前培训了。记者了解到,像陈先生这样维权意识强的打工者,在应聘时常被拒之门外,很难找到工作。

  要求签合同马上被淘汰

  陈先生日前到一家私营企业应聘业务经理,公司承诺的工资待遇各方面陈先生都比较满意,公司也让陈先生准备参加岗前培训,当陈先生问公司会不会与他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虽然回答他肯定会签劳动合同的,但从公司出来不久,他就接到电话,被告知他没有被录用,不用来参加岗前培训了。

  “已经不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了。”陈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除了那些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外,像我们这些普通的打工者,想要真真正正地维权,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很多用人单位在录用你时根本不提签合同这回事,如果你太有维权意识,非要他们跟你签合同,那么工作很可能就会泡汤。”

  明知有“猫腻”仍不得不签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多来,依然有部分企业不按规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部分用人单位虽然和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份“合同”是存在“猫腻”的,比如工资一栏是空白的,而且合同签完后,企业就将合同全部收回,让打工者手头没有证据。当有关部门前来检查时,企业可以拿出合同来应付检查,但当发生劳资纠纷时,他们往往将这些合同藏起或更改,让自己成为有利一方。

  “比如应聘者在企业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要求获得相应赔偿时,是以工资待遇作为依据的,但因为合同被企业一方收藏,而且工资一栏没有填写清楚,因此在要求赔偿时打工者就处于不利地位。”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王部长告诉记者。她说,曾有一位打工者,原本在企业打工时月工资是1600多元,就是由于没有合同在手,在发生工伤后,企业最后只补偿了他最低的工资待遇。

  “企业如此做法,应聘者不会拒绝吗?”当记者问这个问题的时候,王部长有些无奈地说,如果这样,也许一开始工作就找不成了,很多人是为了获得工作,违心签下合同的。

  维权意识成“绊脚石”?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现在很多打工者法律意识其实不弱,他们懂得只有签劳动合同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懂得保存劳动证据才能在维权时提供强有力的证明,但是在实际找工过程中,这些维权意识却成了他们找到工作的“绊脚石”,有些用人单位很不喜欢维权意识太强的人,一开始就拒之门外,让他们没有维权的机会。

  王部长说,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求职者“不敢维权”的心理,钻法律空子,这一现象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一方面应加强监管,另一方面普法知识仍需加强,如果勇于维权的人多了,维权的力量就会越来越大,相信用人单位也会越来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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