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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同劳动能力丧失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伤残等级同劳动能力丧失之间的关系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将有新依据可循。这是4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定,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此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标准全称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五个门类,划分为十个等级共573个条目。为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准则和依据。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引用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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