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社会保险

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伤复发,是否仍按因工受伤处理?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9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后,如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定是旧伤复发,可以按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
国家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对由于工作原因负伤的和由于工作环境原因得了职业病的职工给予了较高的待遇。对于自1951年颁发《劳动保险条例》以来因工负伤的职工,在其后又旧伤复发时,都可以继续享受因工负伤待遇;在原单位因工负伤,在现单位旧伤复发的,也按因工负伤处理。革命军人、武装警察,在部队因战、因公导致伤病的,转业到地方单位工作以后,旧伤、旧病复发的,也按因工负伤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劳动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