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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书面劳动合同 受伤民工凭着录音打赢官司

发布时间:2015年8月5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尽管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凭借一份录音资料,民工陈贵银一样打赢了官司,为自己从装修公司那里争取了赔偿。

  2007年8月初的一天,陈贵银在新街口一楼盘装修时不慎从3楼坠下,送医院后,被诊断为胸椎骨折、腰椎骨折、全身还有大小多处伤情。治疗期间,装修公司为他垫付了相关费用。之后,他与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沟通未果,决定打官司来争取权益。
据悉,陈贵银和装修公司之间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法庭上,他出示了一份录音资料,在这份录音资料中,装修公司的负责人承认,其安排陈贵银和其他民工一起施工,施工时,这位负责人也在现场,可见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其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装修公司赔偿陈贵银8000元。

  一审宣判后,装修公司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装修公司称,其虽对陈贵银提供的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南京市中院认为,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双方之间并非加工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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