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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两次合同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公司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员工出现违章违纪行为、失职、因病康复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能力不够经过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等等,都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了两个一年期合同以后,孙萌(化名)有点担心,自己是不是上了公司的裁员“黑名单”。她所在的公司的用人策略是,只使用那些精力旺盛、有冲劲的年轻员工,每年进行筛选,淘汰那些公司认为不合格的员工。
  孙萌很快想到解决的办法,在即将签订新的用工合同的前三个月,她通知人力资源部,自己怀孕了,这让她“躲过一劫”。
  诸如孙萌这样提心吊胆地担心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大大减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特殊情况外,将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除此情况以外,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若劳动者没有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都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一些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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