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合同

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9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问:我在一公司上班期间,因为围墙倒塌导致我右脚砸伤,没有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治疗后截掉四个小趾。公司已经负担了医疗费和护理费,但公司说围墙 倒塌是意外事故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里暴力侵犯是一类,不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想咨询各位律师,我是否能领取伤残补助金。另外该单位是陕西公司在无锡的办事处,我们的处理应该依照陕西还是无锡的规定?
  答:应当适用无锡的规定,应当到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劳动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