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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小伙厂外出车祸 是否算工伤?

发布时间:2014年1月31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昨天,遵义一青年死于交通事故,其家属与所在单位就善后事宜发生分歧:厂方未按工伤处理,死者家属对此不予认可。据称,该青年遭遇车祸的地点在工厂外,但却是上班时间。
    事故发生于15日凌晨4时许。据介绍,当时,21岁的青年刘波驾驶一辆摩托车行至贵州钢绳厂大门附近时,摩托车发生侧倒。刘倒地后,头部撞在路牙上,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警方介绍,刘波是贵州钢绳厂的临时工。当天他是长夜班,即应从8月14日晚11时上班至8月15日8时。而厂方称刘事发前未到岗,且曾打电话请假,因此其死亡不能视为工伤。但出于人道,厂方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家属1.6万元的补助。
    不过,而对于厂方的决定,刘波的家属并不认可。他们认为,事发时,不排除刘波正赶往车间上班。“即使不是在赶往工厂途中,那也是工厂管理的责任。”其舅舅说,刘波没按时上班,但厂方也无人通知他必须到岗。另外,厂方也无法出示刘波当天请假的证据。
    据了解,厂方代表与刘波家属座谈一天半后,无法达成共识,矛盾一度升级。昨天下午,在当地政府及警方、厂方有关人员等各方协调下,刘家人同意与厂方重新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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