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社会保险

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9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劳动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