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合同

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发布时间:2013年6月26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200x)xxx非诉字第 号
  委托方(甲方):xx市xxx村
  受托方(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师谢xx、xxx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指定xxx协助委托律师开展工作并负责与甲方的联络、沟通。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应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依照我国律师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本案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和律师的工作量以及本案涉及的诉讼与非诉讼两方面工作,考虑到本案的解决需要通过多个途径,律师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故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费按以下条款执行:
  1.接受委托后甲方预付乙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住宿费等 元,据实结算。
  2.乙方提起诉讼后,甲方依判决可拿回被扣上缴的xx亩土地的,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按土地价值xxx万元的x%计算。
  五、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向甲方支付x万元风险押金,若乙方的代理达到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乙方可直接将押金扣交为代理费,多退少补。
  六、如甲方未按以上协议如期正确履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已收和应收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甲方获赔(补)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律师通过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取得的任何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其他财物及相应权益(折价)等。
  八、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甲方的委托及其授权范围均不可撤销。
  九、授权范围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赔偿和补偿款并扣交律师费等。
  十、乙方接受委托后,可根据事实和法律选择村民为原告提起诉讼。在任何阶段乙方均可放弃和解。若基本达到诉讼目的,乙方可放弃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即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xxx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劳动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8209186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