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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宿舍猝死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3年2月17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案情简介:
  a企业是一家新兴的民营企业,为改善单身员工的住宿条件,使员工能够更安心的工作,a企业建造了一幢员工宿舍。然而不幸的是,在某一天下班之后,居住在宿舍楼中的员工朱某突发心脏病去世。家属认为,宿舍位于厂区,朱某是在工作地点去世的,应当获得工伤赔偿。工厂负责人觉得很冤枉,为什么好心反而办坏事呢?
  案例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朱某在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虽然发生在单位提供的职工宿舍内,但是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条件,因此不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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