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否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13年2月5日
来源: 东莞劳动律师 http://www.dgldls.cn/
兰溪市民胡先生来电咨询:他哥哥于2008年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意外。请问,像这种情况,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叶旭萍联系了兰溪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答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年时间就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超过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